全力防范以互聯(lián)網為平臺的金融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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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8/15 9:41:50
作為一種投資渠道,互聯(lián)網金融的特點是便捷、快速。但隨著市場不斷擴張,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風險事件頻發(fā),引發(fā)社會關注。借助互聯(lián)網平臺的隱形變異金融詐騙給受害群眾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披著“互聯(lián)網+”的外衣
行非法集資之實
披著“互聯(lián)網金融”的外衣,用高額利息吸引投資者,私下里卻從事非法集資的工作,是不少非法平臺從事的“勾當”。
近日,人民日報專門刊文剖析了類似典型案例。2011年2月,周輝注冊成立中寶投資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上線運營“中寶投資”網絡平臺,可以提供借款和投資服務,最終投資款都將匯至周輝的個人賬戶或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
運行前期,周輝通過網絡平臺為13個借款人提供總金額170萬余元的融資服務,因部分借款人未能還清借款造成公司虧損。此后,周輝自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陸續(xù)虛構34個借款人,發(fā)布大量虛假抵押標、寶石標等,以支付投資人約20%的年化收益率及額外獎勵等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所募資金未進入公司賬戶,全部由周輝個人掌控和支配。除部分用于歸還投資人到期的本金及收益外,其余主要用于購買房產、高檔車輛、首飾等。這些資產絕大部分登記在周輝名下或供周輝個人使用。2011年5月至案發(fā),周輝通過“中寶投資”網絡平臺累計向全國1586名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共計10.3億余元,除支付本金及收益回報6.91億余元外,尚有3.56億余元無法歸還。
2015年8月14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周輝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繼續(xù)追繳違法所得,返還各集資參與人。
“互聯(lián)網金融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在客觀上使得如周輝一樣的不法分子得以渾水摸魚,掛羊頭賣狗肉,打著金融創(chuàng)新的旗號,行非法集資之實。”周輝集資詐騙案二審承辦人、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趙寶琦介紹。同時他也提到,部分投資人風險意識不強。容易被不法分子虛構的高息回報所誘惑,即便有所認識,也存在僥幸心理。
加強監(jiān)管勢在必行
投資也要“擦亮眼睛”
人民日報在報道中分析,目前對互聯(lián)網金融創(chuàng)新和違法犯罪的甄別和監(jiān)管還存在較大難度,平臺在其發(fā)展初期和壯大期,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和技術支持,相關部門很難對真實資金使用人身份、資金用途進行調查核實和甄別、監(jiān)管。
從2016年開始,全國就開展了對互聯(lián)網金融的風險整治,加強市場規(guī)范。近期,我市又對已納入整治范圍的企業(yè)以及由市互聯(lián)網金融分析檢測平臺和省“天羅地網”監(jiān)測預警平臺抓取的疑似從事互聯(lián)網金融業(yè)務的企業(yè)全面排查,逐家摸底,對借互聯(lián)網平臺違法犯罪的及時打擊。
那么普通投資者如何“擦亮眼睛”?投資有風險,投機更危險。專家建議,投資互聯(lián)網金融產品前需要事先搞清楚資金流向、發(fā)行主體、風險等級等。新湖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總裁郭劍分析,可以用銀行同期的一年期理財產品收益率作為參考。“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在5%左右,這樣的話可以把6%左右的收益看成是一個安全區(qū)間,超過這個收益范圍,需要投資者多加考慮風險。”
投資平臺出問題及時報案
公安機關將全力偵辦
如果自己投資的平臺遭遇了倒閉、負責人“跑路”,普通投資者究竟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杭州警方表示,對非法平臺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將全力偵辦,依法及時地對涉案財物采取查扣、凍結等措施。查扣的相關贓款、贓物由法院判決生效后,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置。遇到投資平臺出現(xiàn)問題,投資人應第一時間到本人居住地或平臺運營總部所在地派出所或轄區(qū)公安經偵部門舉報或報案。如平臺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開展偵查,請投資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工作。
警方提醒:報案時,平臺充值、投資明細記錄截圖、平臺代收資產截圖、出借合同、投資相關合同、平臺服務合同、投資前勾選的協(xié)議、銀行流水、授權等都是必要的信息;此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銀行卡、出借合同、銀行流水、充值記錄等復印件。
警方同時強調,投資者維權要理性,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反映情況,理性表達訴求,不信謠,不傳謠。公安機關將依法辦案,全力做好追贓挽損工作,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原標題:全力防范以互聯(lián)網為平臺的金融詐騙 記者:吳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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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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