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廣告又豈能挾“公益之名”?
- 杭州寫字樓網(wǎng)
- 2006/9/19 7:51:12
【背景】“我們寧可不宣傳,也不希望被肝病、前列腺疾病、婦科疾病、清宿便等類型的廣告所包圍!苯,京城某媒體“感念師恩/致敬”版上,刊登了今年當選的北京市優(yōu)秀教師、北京市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的名單,不想?yún)s引來被宣傳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的強烈反感。原因就是這份名單被醫(yī)藥、保健廣告包圍。
目前,類似這種上半截“公益”下半截“商業(yè)”的“廣告策略”正在被越來越多的
商人“靈活”使用。這些廣告的上半截是以假亂真的“民警提示”、“居委會電話”、“工商部門提醒”等等,下半截則是各種各樣的商業(yè)廣告。上半截掛的是“公益之名”,下半截行的是商業(yè)廣告之實,完全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把戲。這種商業(yè)廣告挾“公益之名”的做法,帶來的危害是不容忽視的。
首先是一些公益部門在濫用“公益之名”牟利。商業(yè)廣告之所以能夠挾“公益之名”,一般是經(jīng)過了某些公益部門的允許。如“民警提示”要經(jīng)過公安部門的同意,“居委會電話”要經(jīng)過居委會的同意,“工商部門提醒”要經(jīng)過工商部門同意,等等。經(jīng)過“授權(quán)”使用“公益之名”的商家,也不會是無償使用“公益之名”,一般都會給有關部門適當表示表示的,簡單點的煙酒伺候,復雜點的就給些“使用費”,而這種“使用費”就很有可能成為單位或領導的小金庫。
同時,商業(yè)廣告挾“公益之名”,傷害的是公益部門的“公信力”。商家之所以看中“公益之名”,是因為公益部門的“公信力”較高,老百姓對“公益之名”的廣告有好感,易于接受。這就要求挾“公益之名”的廣告必須真實可靠,沒有欺騙消費者之嫌。但實際情況并不如此,如那些打著“公益之名”所做的各種醫(yī)藥和保健廣告,就足以讓人懷疑其真實性。一旦這些打著“公益之名”所做廣告的商品出現(xiàn)質(zhì)量等問題,人們首先會將目光指向公益部門,這肯定會傷害公益部門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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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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