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用否”不能作判斷虛假廣告標準
- 杭州寫字樓網
- 2007/8/14 8:50:18
正在浙江省人大審議中的《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草案)》中規(guī)定,“請名人代言或利用他人肖像、簽名、言語等對商品或服務進行宣傳,而該人未使用該商品或未接受該服務的,將被認定為虛假廣告!
從表面上看,如果名人沒有使用某種產品,而以廣告的形式對該產品進行宣傳,或者為該產品代言,這本身就是一種虛假的代言行為或者是虛假的宣傳行為。照此邏輯,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說,如果明星用了某種商品,那么廣告就不虛假了嗎?
什么是虛假廣告?最科學的說法應該是廣告本身與其產品的功效之間不對等;蛘呤强浯螅蛘呤翘摷。這種不對等,科學的檢測方法,一是根據有關部門批準的產品性能功效等與廣告中的描述進行對比,看是否存在夸大和虛假的成分。二是通過使用者的反饋,看效果是否與廣告不符。顯然,這種判斷與宣傳和代言的名人使用該產品與否,并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
筆者很理解法規(guī)制定者的苦心。之所以用名人用否這種有些想當然的方法去判斷廣告虛假與否,就是想從根本上制止名人隨意宣傳不了解的商品從而助長虛假廣告行為。但從實際上分析,這種想法并不科學,也是對虛假廣告的不正確解讀。在實際生活中,名人并不是產品的試驗師,他沒有義務、沒有權利、沒有專業(yè)基礎、沒有足夠的時間也沒有絕對的勇氣對某種產品進行試用。科學的事實也表明,任何一種商品,它的效果絕不是暫時的試用就能體會出來的。
名人因其獨特的形象吸引力,對社會輿論的巨大影響力,某種程度上可以影響社會的價值取向,這種名人效應既是社會文化的一個合理組成部分,又是活躍社會文化生活的一種獨特形式。但如果這種影響力被虛假廣告利用,將是不法商業(yè)行為的推手和社會的巨大災難。在筆者看來,要從根本上解決這種不良現(xiàn)象,最科學的方法莫過于從三個方面進行努力,一是規(guī)范名人行為,引導名人自重。通過不同的途徑,如法律追究,教育和引導名人自覺做到言行謹慎。二是規(guī)范廣告發(fā)布行為,強化各種廣告載體的責任。三是建立名人代言廣告從嚴審理制度。如果做到凡名人代言的產品,一律實行主管部門和監(jiān)管部門出具合法手續(xù)和監(jiān)管證明,或者名人一律委托有關部門或者監(jiān)管中介機構進行內容審核與產品質量檢測,那么既能避免名人因為不知而從之的尷尬,又可以避免因為對專業(yè)產品質量檢測不熟悉而被蒙騙的尷尬,何樂而不為呢?
返回頂部
- 責編:5sw
- 瀏覽: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相關閱讀:
- ·歌壇一姐那英代言匯源果汁廣告(01/24)
- ·預計美國網絡廣告支出到2013年將達412(11/23)
- ·廣告策劃的原則—為策劃而策劃(11/26)
- ·破解商業(yè)廣告攝影照片特效之謎(11/29)
- ·嘉興六部門聯(lián)手整治房地產市場 對亂象(08/29)
- ·起底房產黑中介套路 租客需謹防低價騙(07/17)
- ·杭州地鐵5號線4個清廉文化主題車站亮相(07/17)
- ·樓盤廣告擅用“宋城”商標 法院判決停(07/12)
- ·想走捷徑“買駕照”卻掉入了陷阱(06/12)
- ·封殺朋友圈“打卡” 一點也不冤(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