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 杭州寫字樓網(wǎng)
- 2009/11/3 10:31:03
2日天從市住房公積金管委辦獲悉,根據(jù)《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規(guī)定,12月1日起,寧波將在全市實行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這意味著,繳納公積金的職工即使沒有買過房,只要在寧波大市范圍內(nèi)租了房子,也能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了。
可半年提取一次
哪些人能享受這個公積金新政呢?市公積金管委辦有關人員解釋,凡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本市經(jīng)濟租賃住房、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qū)域(市海曙、江東、江北和鎮(zhèn)海、北侖、鄞州區(qū)視作同一區(qū)域)內(nèi)無房并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賃自住住房的職工,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則,可半年提取一次,一次提取最多不超過12個月。需要提醒的是,以前月份未提取的將視作放棄!痹撠撠熑苏f,當職工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時,還可按規(guī)定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新政還規(guī)定,每月可提取金額將根據(jù)不同的租賃情形分別確定!痹撠撠熑藦娬{(diào),其中,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職工,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月租金;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后到市場上租賃住房的職工,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租住房屋的月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差額部分;承租本市經(jīng)濟租賃住房的職工,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所租房屋的月租金;其他到市場上租賃自住住房的無房職工,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所租房屋月租金的70%。同時,職工家庭每月最高提取金額由各中心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確定(一般不低于300元)。
這位負責人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如果你在市場上租了房子,每個月的公積金是800元,月租是1000元的話,那么你每月能提取的公積金是700元;而如果租金是2000元的話,那么你每月可提取的公積金就只有800元或者當?shù)刂行囊?guī)定的最高提取金額。”
這位負責人提醒市民,雖然公積金新政從12月1日開始實施,但支付租金提取月份最早可從今年6月開始計算,“也就是說,12月1日去辦理手續(xù)的話,能提取今年6月至12月的公積金可提取額度用于支付房租!
假租騙提將受罰
到哪里辦理手續(xù)?又需要哪些材料呢?該負責人介紹,職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xù)。屆時,除提供本人、配偶身份證、夫妻關系證件(戶口簿、結(jié)婚證等)、住房公積金支取單、承諾書和實際支付房租的有效憑證(即租金發(fā)票)外,還應根據(jù)不同租賃情形提供材料。
其中,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職工,應提供“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職工,應提供由縣(市、區(qū))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xié)議》、房屋租賃合同、縣(市、區(qū))房管部門核發(fā)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或其核定的承租住房證明。
承租經(jīng)濟租賃住房的職工,應提供由縣(市、區(qū))經(jīng)濟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經(jīng)濟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其他到市場上租賃自住住房的無房職工,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縣(市、區(qū))房管部門核發(fā)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或其核定的承租住房證明。
為有效防止“假租騙提”,新政對這一情況作出了比較嚴格的處罰規(guī)定。“職工違反規(guī)定,提供虛假證明、欺騙提取住房公積金,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第六章有關規(guī)定,處以提取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罰款,并通報有關單位。”該負責人強調(diào),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可疑材料,他們將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到現(xiàn)場實地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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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東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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