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經適房預出售合同示范文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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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9/28 13:00:32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已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擬訂,將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輪候供應試點工作中試用。按照制訂合同示范文本的相關規(guī)定,即日起公開征求市民意見。
《預(出)售合同示范文本》除體現(xiàn)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般要求外,還著重將《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等相關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以合同形式加以約定。據悉,《合同示范文本》是三方主體的合同文本,甲方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乙方為經濟適用住房買受人、丙方為區(qū)(縣)住房保障機構。經濟適用住房買受人取得有限產權,約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價格,以及買受人上市轉讓住房可獲得轉讓總價款的比例。
合同約定,區(qū)(縣)住房保障機構可以通過家訪等方式,了解買受人居住和使用經濟適用住房的情況;買受人發(fā)生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行為的,區(qū)(縣)住房保障機構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采取書面通知改正、要求支付違約金、在指定媒體通報、記錄不良信用、直至收回房屋等處理方式。
合同預定,同住人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戶家庭成員,應當向區(qū)(縣)住房保障機構承諾遵守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管理規(guī)定和《合同示范文本》約定。
今日起至10月11日,上海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在其網站上全文公示《合同示范文本》,公示期間,市民可通過網上直接提交、發(fā)送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將書面意見和建議至市房管局或工商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郵箱jsf@shfdz.gov.cn傳真:63193938、63192484;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郵箱hetongchu@tom.com,傳真:5423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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